发布时间:2020-04-11 作者:院办 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5 来源:国家认监委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针对有关重点监管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药监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由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组织实施,抽查总体比例为8%,覆盖300家机构。其中,重点监管领域及抽取比例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抽取比例50%,机动车检验领域抽取比例100%,食品检验机构抽取比例20%,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抽取比例50%。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含技术专家)分别从《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含技术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抽取将考虑被检查对象的专业属性。现场检查原则上集中在2019年6—7月完成,复查、情况汇总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检查后续处理在10月底完成(工作方案见附件1)。请各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
二、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联合生态环境厅(局)和药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应当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区域总体抽查比例及市、县比例分配。其中,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领域,要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纳入各省(区、市)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对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作假行为。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厉打击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联合实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按照风险舆情信息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加大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双随机”抽查力度,对涉及儿童近视矫正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实施重点抽查。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要加强对省级资质认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监管。
(四)强化检验检测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建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监管。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事先协商确定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处理程序,各自选派监管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共同加派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取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2)。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表,在“双随机”抽查中执法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监督抽查,落实好从业机构主体责任。
四、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以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目标,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
(七)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因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督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大力组织推进年度检验检测“双随机”抽查,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的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本区域年度检验检测“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并于10月底前报送检查结果。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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